杜森回到市里后,马上调阅了三件陈年旧案的资料,并作了必要的整理。
第一起案件陈奇父母殉情案
报案时间:1997年10月21日
死亡时间:1997年10月20日下午5点至7点之间
案情记录:
1997年10月21日清晨6点左右,F区G镇派出所接到当地农民报警,称在小教堂山区下缘发现一对男女的尸体。警方接警后于7分钟赶到现场。
尸体为一对中年男女,被发现时,两人衣冠整齐,呈仰卧状倒在一个自然浅坑中,身上没有遮盖物。现场没有打斗痕迹,也没有留下遗书之类的说明性文字。警方在两人身边各发现一瓶喝了一半的可口可乐,经检验,可乐罐上有两人的指纹,可乐里混有毒鼠强。法医鉴定结果,两人的死因均为毒鼠强中毒,另外,女方已怀有三个月身孕。
两人随身携带的包被放置在尸体旁边,钱物均未丢失。警方在钱包中找到了两人的身份证,并很快通知了家属。两个小时后,死者的儿子和男性死者的母亲一起赶到现场,确定死者是他们的亲属。
据查,死者系一对夫妻,于1979年结婚,女方名叫童丽,40岁,男方叫陈建阳,44岁,两人的婚姻关系近年出现裂痕,因男方怀疑女方有外遇,两人经常在家中发生摩擦。10月20日下午,有目击者称,看见两人一前一后走下公共车站,并在公共车站发生争吵,女方动手打了男方一个耳光,另有一位目击者则看见他们一起走进白云医院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了饮料。便利店工作人员表示不记得他们,但她对女性死者有印象,说该女死者过去曾来过该店多次,后经查,女方在白云医院妇产科就医。
经警方调查,未发现他杀迹象,怀疑此案为胁迫性自杀,即男方购买可乐,下毒后诱骗女方喝下。
此案已结。
第二起案件:李小江失踪案
报案时间:1997年11月2日
案情记录:
1997年1 1月2日,家住C区通河路30弄61号的李小河前来报警,称住在他隔壁62号的胞兄李小江自10月20日出门采买食材后就一去不复返。
李小江,1960年出生,失踪时年约37岁,曾为一家国有中型饭店的主厨,1995年辞职与胞弟李小河共同经营饭店。据查,李小江与家人关系不佳,因在饭店经营权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在失踪前李小江曾与其弟李小河和其母古月珍有过激烈争吵,兄弟俩在饭店和家里都曾大打出手,为平息李家的家庭矛盾,警方曾三次出警。
警方从李小河处了解到,其兄李小江虽然烧菜手艺精湛,但素有赌博恶习,在经营饭店期间,曾多次偷拿饭店的营业款用于赌博,并将其输得一干二净.其母深怕长此以往,家族饭店会被李小河败光,于是要李小河交出经营权。李小河因此心存不满,屡次跟兄弟大打出手。但李小河也说明,在李小江失踪前,两人已基本谈妥条件,李小江对协商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失踪前,李小江告诉其弟.他是去Z省的水产批发市场购买龙虾。接到报案后,警方曾派人前往Z省水产批发市场,当地摊贩称没见过他.盘查沿途的各家旅馆、招待所,也没有获得他住宿的任何讯息。
据查,李小江有过12年婚史。在失踪前四个月,即1997年6月5日,李小江与其妻钟秦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思慧判由钟秦抚养.李小江失踪后,警方曾盘问过其前妻钟秦,其前妻称两人自离婚后就再无往来,她对李小江的失踪一无所知。
附:
李小江的前妻,钟秦,1960年出生,原为李小江的同事,为该国有饭店司机,1990年,自学获得医科大学证书,同年开始在f区白云医院口腔部实习并工作,于1995年调至市区第一人民医院口腔部任职,1998年3月离职,同年12月在本市D区开设私人牙科诊所。
经警方调查,李小江失踪当日,李小河在饭店当班,钟秦则在家休息。
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第三起案件:范云自杀案
案发时间:1997年8月2日
案情记录:
1997年8月2日傍晚5点30分左右,c区警署接到报警称,红杉公园内发现有人上吊,警方于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红杉公园假山后面,发现一具坐着的女尸,其脖颈处向上吊有两双连续在一起的丝袜,警方赶到时,该女子已经死亡。
经现场初步勘查,确定死亡时间应为9月2日下午3点至4点之间。
现场没留下遗书,她的包放在树下,警方从包里获得死者的身份证,并立即通知其家属。前来认尸的是死者的丈夫,死者身份得到确认。
警方从死者的包里找到两双丝袜,牌子与上吊所用丝袜相同。包里还有一本《婴幼儿针织服装大全》,警方根据书内的发票获知,该书是死者于自杀当日在新华书店购买的。书店营业员称,该女购书时,心情愉快,看不出有任何“自杀迹象”。
但另有目击者称,当日下午4时许,看见死者心情抑郁地坐在河边哭泣,另有一名目击者称曾看见死者独自坐在公园的长凳上,神情黯然。
经查,死者生前与丈夫关系融洽,但其夫名声不佳,跟多名女性关系暧昧。但事发当日,经证实其夫整个下午均在学校上课。警方也一一核查过与死者丈夫关系暧昧的若干女性。未查到有价值的线索。
警方也没有查到死者购买丝袜的相关信息,但初步勘查结果,可以认定死者为自缢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