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家箱包商自己的监控坏了,但这是个市场,应该还有其他地方有监控。
而且,这个男的买的是个特大号的旅行箱,不可能像孙悟空似的把它变小后揣到口袋里。总得拉着走一会儿或者放到车里吧。还不清楚他是自己走着来的还是开车来的,需要在其他监控中再查一查。
楚剑雄和林玄鹤想到这一点后,感到莫名的兴奋,虽然不清楚是不是凶手在此买的旅行箱,即使查到的这个买箱子的人不是凶手,那也是进一步缩小了包围圈嘛。
的确,到这个小商品批发市场来找监控,是建立在一个假设基础上的。
什么假设呢?
也就是说,涉案的大号旅行箱并不是凶犯的原有之物,也不是从外地买的,而是从本地市场上买的。应该说,这三种情况其实都有一定的可能性,需要一步一步地排除。
要排除,首先就要从最容易的情况入手。
从涉案旅行箱的外貌来看,应该是比较新的,没有使用多长时间。这也是作出假设的基础之一,很有可能是嫌疑人为了作案而特地去买的。
市场上监控的角度太多,查找起来并不容易,有时候还需要慢放、回放。
由于公安机关的“天网”工程,城市的大街小巷,已经遍布了大大小小的摄像头。靠着这些“天眼”,侦破了不少案件。这些在八九十年代是无法想象的,这就是新技术革命给刑侦工作带来的新突破。
这些“天网”工程所布下的天罗地网,一方面为打击犯罪提供了很多便利,另一方面还为预防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楚剑雄和林玄鹤首先查看了箱包店一条路,没有发现什么监控探头。然后,他们又来到了停车场。一般而言,停车场都会布有摄像头,只不过有时候布局不合理,照不到全貌而已。
很遗憾的是,在停车场的监控中,两人看了几遍,都没有找到一个人拉着旅行箱上车的镜头。这说明了一种可能,买箱子的人,可能并不是自己开车而来,而是步行或者是坐公交车,甚至是坐出租车来的都有可能。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卖箱包的这个老板娘见过这个买箱子的人,为何不把目前查的这几个人的照片都拿过来,让老板娘一一辨认呢?既然来买箱子的是个男的,那肯定不是唐秋月买的箱子了。
这样的做法在以前都广泛使用,现在只是小范围使用,不作大规模使用了。
因为现在辨认已经得到了明令的规范。辨认必须做混杂辨认。也就是说,你不能拿着一个人的照片问证人,是不是这个人干的?这种只拿一个人照片辨认的作法,无形中具有很强的诱导性,容易使证人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既然公安机关认为照片上的这个人是凶手了,我怎么看也觉得像。
辨认必须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侦查人员须两人以上。而且辨认前,不能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侦查人员也不能给辨认人明显暗示等诱导行为,辨认要一个个单独进行,不能同时辨认两个人以上。
辨认对象应当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有些辨认在年龄、身高、发型、脸型等方面考虑不到位,使辨认人能很轻易地辨认、指认对象。比如这次对买箱子这个人安排的辨认,明明已知道是个男性,你再放进去几张女子照片,谁都会轻而易举地把这些女性排除掉。
另外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现在来看,还不具备让这个箱包商直接辨认的条件。应当是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再将真正的罪犯混杂在其他无关的人里面,再让箱包商也就是证人辨认,这样的辨认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楚剑雄和林玄鹤没有放弃,继续沿路寻找摄像头,终于在一处路口的监控中发现了蛛丝马迹。
只见一个男子拉着一只大号的旅行箱在路边等车,不一会,过来了一辆出租车,这男子拉开车的后备厢,把箱子放进去,自己坐在前座上走了。
不过,由于这个摄像头离这个买箱子的人较远,临近傍晚,天色已经较黑,监控头的清晰度又不是很高,只能隐隐约约地看到一个人拉着个箱子上了出租车。关于这个男子的身材相貌、衣物穿戴之类的看不清楚,只看到黑乎乎一团。出租车的车牌子更是看不清楚。
沿出租车方向又找了几个摄像头,一会就找不到这辆出租车了,由于监控不是连续的,都是多个摄像头分别拍的,这种出租车在当地很多,这一带附近路口也很多,一会儿就弄不清是哪一辆出租车了。
但总的来说,找到了就聊胜于无了,关于监控的数据,还需要拿回警局用专业技术设备再处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