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破心中贼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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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造一个人人向俭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很难维持长久的效用。在这一点上,只有宗教与宗教性质的意识形态才能做得好些。欧洲中世纪,天主教信仰使人们相信世俗生活不过是通往永恒天国的一个短暂过场,于是人人向死而生,对劳作、享乐、攀比一概兴趣缺缺。即便是宗教的力量,也仅仅可以取胜于局部,改变一时,人对虚荣的追求迄今都不曾被真正克服过。这正如狄更斯在《双城记》里所哀叹的:“用同样的锤子再一次打烂人性,人性仍会以同样扭曲的形态出现。”

于是我们难免陷入这样的梦想:倘若人类并没有追求虚荣的深层本能,社会该呈现出一幅怎样美好的伊甸园图景呢?

可惜答案是否定的,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世界上,任何缺乏竞争冲动的物种都注定灭亡,而虚荣和竞争性只是一体的两面,倘若不是不分彼此的话。

现代世界一般奉行着自由主义的行为准则:只要不触犯别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即任何一种行为就其本身而言都没有是非对错之分,这显然会与“存天理,灭人欲”的原则发生本质上的冲突,因为哪些是天理、哪些是人欲都有着很具体的内容,即便你陷入鲁滨孙那样的处境,这些条条框框也不会因为你的独处而自行消隐。“君子慎独”,独处的时候也有严肃的道德问题让人不能掉以轻心。

如果我们自己就是南安、赣州的百姓,那么对王守仁的这份告谕一定很不以为然。婚丧嫁娶为什么不可以大操大办?只要当事人两相情愿,只要不给别人造成困扰,当然是可以的。敲锣打鼓也好,请和尚办道场也好,只要选好时间地点,不扰民也就是了。而站在王守仁的角度,百姓只是小孩子一般的群氓,不明事理,对他们的这些意见完全不必当真;地方官有义务教给他们是非对错的唯一标准: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就是错的,无论有没有打扰到任何人,无论当事人是不是两相情愿。所有人都应当遵循唯一的道德准则行事,那就是儒家式的俭朴。

然而吊诡的是,虽然王守仁推行的是儒家标准的道德教化,推行的手段却带着相当程度的法家风格,除了我们已经熟悉的十家牌法之外,还有配套的乡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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