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畸胎之七十年代 二、“要是老婆归自己好,那土地就是归农民好”

梁晓声Ctrl+D 收藏本站

马云龙先生是我的朋友,长我几岁。“文革”时期,对“四人帮”祸国殃民的行径深恶痛绝,付诸言论,于是被罗织罪名。他曾向我讲过几桩牢狱中的人和事,时隔久矣,我几乎全忘了。惟其二者,记忆深刻:农民和土地。

话说当年和马先生同牢的,有一个老农。沉默寡言,性极温良。一没偷过,二没抢过,三没奸过,更不曾杀人放火。什么政治观点,头脑里也是完全没有过的。

此老农之“犯罪”,纯粹因为土地。

因为曾经属于他的三亩几分地。

解放前,他是佃农。

解放初,他是土改积极分子。

后来,自然地,就分到了三亩几分地。土改工作组的同志较为偏心于他这一个土改运动积极分子,分到他名下的是好地。

当一份盖有大红印章的土地证交给他了,当写有他名字的木桩砸入地界了,当他确信三亩几分地真的属于他了,这一个祖上几代都不曾拥有过土地的农民,跪在那三亩几分地上,哭了。

那情形如同某些早期革命题材电影中的片段。

但他的眼泪,和演员的眼泪不是一样的眼泪。

老天似乎要成心捉弄这农民,分到土地后的两年,非涝即旱。土地枉好,劳作枉勤。那两年里,这农民并没能从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收获到多少庄稼。

接着,中国的农村就进入了初级社时期。

所谓初级社,就是几户农民以自愿的原则,建立互助组,将他们的土地整合到一起,共同耕种,共同收获,按劳分配。

这个农民哪一个互助组也不加入。

他想,总算是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且是好地,还没靠自己的双手收割过一茬好庄稼呢,怎么舍得归了组呢?

是的,他是那么的舍不得。如同一个小女孩,才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布娃娃没多久,稀罕劲儿没过去,舍不得把布娃娃入了别人的伙,和别人一起“过家家”。

既然是自愿的,他偏不入,别人也奈何不得他。

以后的两年里,仰仗着年景好,风调雨顺,他靠着他的勤劳,在属于他的土地上喜获丰收。

他得意而且自负了。

不入初级社,我的土地不是也没亏待我吗?那我干吗还要入呢?

而这时,中国的农村进入了高级社时期。

高级社也还是以自愿为原则的。不自愿的,在农村干部们看来,自然是没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农民无疑了。结果,连高级社也不入的这一个农民,这一个土改时期的积极分子,成了社会主义时期农村里的思想落后分子。

落后就落后。他颇不在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的他,已经没什么兴趣再去争取政治觉悟方面的那一份儿积极了。他一心一意只想靠自己的勤劳种好那属于自己的三亩几分地了。

高级社时期只不过是中国农村一个特别短暂的过渡时期。转眼到了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开始了。

我们中国人都知道的,所谓“人民公社化”,即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于是有了第二个称呼,叫“社员”——“社员都是向阳花”,这歌唱的便是人民公社社员。

人民公社化,那就不再是自愿不自愿的事情了。

土改时期颁发的盖有大红印章的土地拥有证,或曰另一种地契,在有的农村里,重新收缴在一起,烧了,叫“二次革命”。第一次是革地主阶级的命,烧的是地主们的地契。这第二次是农民革自己头脑里的私有思想的命,烧的是土改时期政府颁发给他们的地契。有的农村里倒也没烧地契,但明摆着是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除非本人想要留作纪念。情愿的也罢,不情愿的也罢,反正都得那么革。

我们前边讲到的那一个农民,他却偏不。

他说:“政府发给我的土地证,政府没说作废,谁烧了是犯法的。谁要硬把它从我手里缴去,也是犯法的。”

依他想来,只要土地证还在自己手里,那三亩几分地就永远是自己的。

村干部们告诉他——政府已经下达了文件精神,土地归公了。

他反驳道:“我不懂精神。文件在哪儿?拿给我看看!”

村一级的干部拿不出那么高级的文件,他就认为理在他这一边,还说:“如果承认老婆归自己好,那就得承认土地还是归农民好!”

连人民公社也不加入,已经不是什么思想落后不落后的问题了,而是对抗农村社会主义化的严重问题了。

但他毕竟曾是佃农,村里阶级成分最低的一个人,村干部们仍奈何不了他。

奈何不了他也不能任由他一个人大行资本主义私有化之道啊!

村干部们一商议,研究出了一条治他的高招。

他们当众向他宣布:“你觉得你手里攥着地契,那三亩几分地就永远随你自己想怎么种就怎么种了?但是村里的条条村路可是集体化了。你偏要在私有道路上一条道跑到黑也可以,那你以后就不要走我们集体化的村路!”

他一听,傻眼了。

但是他也同时犯了倔劲儿——不是想让我没法儿走到我的土地那儿去种吗?那我离开这个村就是了!

当天晚上他背井离乡流浪到外地去了。

像他这么一个农民,流浪到哪儿也不是长久的办法啊!

但他有力气,不怕脏,不怕累,不怕受歧视,居然在异地他乡活了好几年,并且积攒下了一笔钱。

那钱是怎么攒下的呢?

是与人合伙,在城市里掏大粪,压成粪饼子,一车车卖了得来的钱。当年农村缺化肥,一车粪饼子能卖二三十元。但那实际上也是违法的勾当。因为粪既然值钱,城市里的公厕就不是什么人随便都可以掏的。干那勾当,也是盗的行径,罪名是“盗粪”。盗粪者们都是半夜三更偷偷地盗。

幸而他几年中一次也没被逮着过。

背井离乡之人大抵是这样的——一旦积攒下了点儿钱,惦记亲人、思念家乡的心情就更深切了。

于是某一年的年根儿,他出现在村里,背着半扇猪,虽然衣着非锦,甚至还可以说有点儿褴褛,但他脸上的表情,却分明呈现着衣锦还乡的那么一种意味儿。

毕竟,背着半扇猪呢!

那一年已经是1965年,提醒人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一年。那一年队里也就是村里的收成很不好,一半怪天,一半怨人。男女老少都愁眉不展的,不知即将到来的春节究竟该怎么过活,才能多少过出点儿快乐的气氛。

我们那一个农民弟兄的出现,使村人们感到愤慨。瞧他这个坚决走资本主义私有化道路的人!他行进在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上的步子是多么的意气风发趾高气扬啊!——趾高气扬的什么劲儿呢?

确切地说,村人的愤慨,主要是由他所背的那半扇猪引起的。

他们认为他是在公然挑衅,既是对他们,也是对农村集体化道路,对社会主义。

于是就有人拦住他,谴责他:“你既然非要一个人走私有化的道路,为什么还双脚踩在我们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上?”

他也恼火了,振振有词道:“你们想干什么?不过就是一条普普通通的农村土路,在解放前也不至于不许谁走!”

听听,这不明明是在攻击社会主义嘛!

有的村人想,你背回来半扇猪有什么值得显摆的?没有水看你那猪肉怎么个吃法?

也不用谁下令,他们就轮流把村里的一口井看守住了——不许他家的人来汲社会主义的井里的水了。

事实是,他不在村里的几年中,不仅他家那三亩几分地早已归了集体,凡是他家能参加集体劳动的人,也早已成了人民公社的社员了。而且,和别的社员们的关系处得还都挺不错。

都是那半扇猪惹的祸,以及他那一种走资本主义私有化道路仿佛走得不屈不挠、走得特来劲儿的模样。

至于那一口井,他很清楚——它不是社会主义以后才有的。那是一口古井,解放前好几辈子的时候就有了。

不许他家的人汲水,他怒不可遏了,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蹦着高骂了起来。

骂些什么呢?无非骂村里的人连点儿乡情都不讲,变得彻底地没了人味而已。

这一骂就惊动了村干部们。

村干部们凑在一起统一思想,皆认为太应该好好教育教育这个人了。

而在当年,对一个人的最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无非便是召开批判会。

于是,他家里闯入了民兵,将他倒拧着两条胳膊押到小学校去了——全村人集合到那儿对他进行毫不留情的批判。批判会和批斗会,原本界限就不很分明,尤其在当年的农村里更是那样。结果批着批着,渐渐就变成斗了。他被逼着站到一张桌子上去了。斗的非要使被斗的低头认罪不可,被斗的则你们越斗我越不服。结果,斗人的都急眼了,被斗的也急眼了。人们一个没留神,他做出了一件冲动过火之事——他背后的墙上贴着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像,他猝一转身,将毛主席像扯下来了,随之便撕,边撕还边说:“叫你们说话不算话!叫你们说话不算话!早知今天这样,我当年才不那么积极!……”

一阵肃静,鸦雀无声。

他自然几分钟后就后悔了,然而后悔也晚了。

众目睽睽,都看到他做下了什么事。

那在当年是犯死罪的事。

谁敢把那样的事压下呢?没人敢。

村干部们连夜向公社汇报了;公社火速向县里汇报了;县里认为案情实属重大,汇报到了省里。

第二天,从省城开来了警车,将他用亮锃锃的手铐铐走了。

那一年他已经五十六七岁。

他千里迢迢背回家里的那半扇猪,还没来得及吃上一口肉。

不消说,他也没能在家里过上那一年的春节。

专政机关念他出身好,网开一面,从轻发落,判了他个无期。

他这一个当年土改时期的积极分子,始料不及地成了“反革命”,而且是现行的。

村人们,包括村干部们,过后细细一想,偏又都忆起了他这个人以前为人处世的许多优点。比如心地善良,比如助人为乐,比如义气、正直什么的……

他最主要的缺点就是有时候看问题太死心眼,往往一条道走到黑,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见棺材不落泪。总而言之,太倔。

村人们都因了他的倔而替他喟叹不已,也都有点儿后悔——明知他的倔脾气,又何必那么较真地批斗他?

然而他们的后悔,也晚了。

事情已经发生,已经结束,谁都减轻不了像他那么重的罪了。

他的家人们明智地宣布和他脱离一切亲情关系。不明智怎么办呢?不明智那就只有等当“现行反革命家属”了。

我的朋友马云龙被关投监时,他已在狱中被关押了十来年了。外面的世界发生了些什么翻天覆地的大事件,他不太知道。

他已经是快七十岁的一个老农民了。

然而他一辈子都没能好好种过几年地,尽管他曾是一个种地的好把式。

解放前,是因为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可种。

解放后,是因为明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却没有过几年在自己的土地上好好侍弄庄稼的时光。

快七十岁的他,已在监狱里被关押得有点儿痴呆了。

他经常独向一隅,喃喃自语地嘟哝同一句话:“老婆要是归自己好,那土地就归农民好。”

至于那份地契,他不知把它藏于何处了,估计连他自己也忘了。

一天夜里,他喉间发出一阵古怪的响声之后,双目不瞑地死了。

也许,他在生命的最后一瞬,仍想说那句他百说不厌的话?

那话,对于他,似乎成了一句经典的台词。

想来,他也太是一个悲剧角色了。

是否够得上是一个经典的悲剧角色呢?

我没什么依据妄作评论。

呜呼!

除了呜呼,关于他,我不复有话要说。

我替这一个农民的地下之灵感到安慰的是——如今,在中国,土地耕种权又完完全全地属于农民了,而且减免了一切农业方面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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