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或不和谐,因素很多。主要的现象在民间,主要的前提却不在民间。
百姓其实都是巴望和谐的。
因为一切导致社会不和谐状态,首先必使人民的生活乃至生存丧失保障。比如战争,比如动乱,比如枉法,比如苛政,比如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与剥削……
“血流漂杵,人死如林”;“持金易粟,粟贵于金”;“中野何萧条,千里无人烟”;“边城多健(青壮年)少,内舍多寡妇”;“梦中依稀慈母泪,城头变换大王旗”——这样的社会,是断没法和谐的。
片言折狱,严刑诬服,荣势破理,屈诛无辜;万全之利,权者以小不便而废;百世之患,贵者图小利而不顾——这样的社会,也是断没法和谐的。
苛政猛于虎,百姓如刍狗;朱门酒肉臭,路有暴尸殍——在如此这般的社会状况下,“孔子”们那些教化庶民的话,不管多么中听,根本就是废话。倘什么人还喋喋不休地向民间念教化经,那确乎可恶了。
“五四”时期,“打倒孔家店”成主流的社会风潮,运动者们固然有偏激之处,孔老夫子委实也有点儿冤枉,但平心静气地想一想,却并不能说这是文化人士根本不负责任的胡闹。
不久前与几位同龄辈闲聊,有人言:“除了‘文革’十年,建国凡五十余载,竟无内战,无论如何,该说是中国人的福。”皆肃然,遂纷纷点头。想想半个多世纪前的中国,可能比今天的伊拉克还要悲惨。凡中国人,不可能不由而庆幸。
窃以为,今日之中国,民间也来总结和谐的经验,吸取不和谐的教训,还是有了不少可行性的前提的。虽然发生在我们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不和谐,对于社会只不过是细节,且与什么大前提无关。但有时却会令当事人目瞪欲裂,血脉贲张,甚而真的向社会溅出血去,更甚而闹出人命来……
有次我在某市碰到这样一件事——上午我散步时,见一环卫工正在清理垃圾桶,旁边一女子在遛狗。那狗突然拉了屎,女子倒也自觉,而且分明有所准备,从兜里掏出卫生纸,包起狗屎打算扔进垃圾桶里。而那环卫工不知为什么不高兴了,将垃圾桶的盖子一盖,不许女子将狗屎扔进去。那女子手捏着一纸包狗屎,也不高兴了。
她质问:“为什么不许我扔进去?”
环卫工理直气壮:“这是垃圾桶,不是扔狗屎的地方。”
我想,那环卫工之所以不高兴,恐怕是觉得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在我们的社会中,不尊重环卫工人的人格和他们的劳动,甚而蓄意伤害他们自尊心的事也确实屡屡发生)——我干这么脏的活儿,我每月那么少的工资,我整天默默地为你们城里人服务,你们城里人何时正眼瞅过我们一次?我这儿正在扎塑料袋口呢,你偏赶这会儿当我面儿往袋里扔狗屎……这么一想,自然就有点儿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都讲要换位思考,我想,如果那女子当时能换位思考一下的话,只消一句自嘲言语,环卫工心里的气肯定顷刻全无。
但那女子却手捏着一纸包狗屎认真起来。
“难道狗屎不是垃圾!”
“垃圾是垃圾,狗屎是狗屎!难道我是专门清理狗屎的人?!”
“狗屎也是垃圾!”
“狗屎不是垃圾!垃圾是生活废弃物!”
“狗屎就是废弃物!”
“这叫垃圾桶,不叫狗屎桶!”
“你胡搅蛮缠!”
“你才胡搅蛮缠!”
这时,对于那女子,怎么样才能扔掉狗屎似乎已不重要了,似乎理论明白狗屎究竟属不属于垃圾更为重要了。她的思维逻辑显然是这样的——只有通过理直气壮的辩论,迫使环卫工承认狗屎也是垃圾,手中的狗屎才会顺利扔掉。她肯定还觉得很委屈——自己的狗在道上拉了屎,自己并没牵着狗一走了之,而是掏出纸包拾了起来,却偏偏遇到一名犯浑的环卫工不许自己往垃圾桶里扔!她也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那小狗蹲于地,看着一男一女两个人恶色相向,不明所以,一脸困惑。
我见他们越吵越凶,趋前劝之。我是有立场倾向的——暂且不论狗屎是否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垃圾,看一个女人一直拿在手里总不是回事儿,所以侧重于劝那环卫工退让一步……
环卫工则指着那女人说:“你看她那凶样子!反倒来劝我?今天我偏陪她较这个真,你别管闲事!”
斯时那女人的样子确实已快失控——换位替她想想,手里一直捏着一纸包狗屎呢,样子能和谐得了吗?
劝解无效,我只得去散我的步。
半小时后再经过原地,环卫工不见了,被警车拉走了;女子也不见了,被救护车拉走了。满地血点子,一名警察在向些个人了解流血事件的过程。而我听到的情况是这样——后来那女子将狗屎摔到了环卫工的脸上,后者用垃圾桶的盖子狠狠拍了她……才半个小时,倒也算是速战速决。
我还听到有人评论道:“唉,这个女子也是死心眼儿,不许往垃圾桶里扔,走几步扔那片草坪上得了嘛,正好做肥料。”
闲人们皆道:“是啊,是啊。”
我心里边就有点儿自责,怪自己半小时前没想到,所以劝得也不得法。若那么劝了,一场街头流血事件不就避免了吗?
紧接着又有人说:“没见草坪那儿正有人推着剪草机剪草吗?我要是那人,往草坪扔狗屎,我还不许呢!”
想想,这话也是有预见性的。
那,狗屎除了往人脸上摔,还能怎么个“处理”法呢?
我困惑。
几天前的一个早晨,我在家附近的元大都遗址公园散步,见一高个子和一中等个子的公园保安正与一对中年夫妇理论。公园管理处有一条新规定——不得在公园内进行“大规模”摄影。这无疑是一条好规定。若此公园成了随便拍广告、影视外景的地方,显然会影响人们晨练、健身,也必增加管理难度。那对中年夫妇是推辆幼儿车到公园里来的,车里的孩子看上去还不满周岁,中年得子,多高兴的事儿,丈夫想多拍几张照片,散步的人们于是都绕开走,他们很能理解那一对夫妇的愉快心情。但是两名保安不知为什么对此事认真起来,上前阻止他们拍照。他们自然要问:“为什么?”
答曰:“有规定,禁止‘大规模’摄影。”
那丈夫诧异了:“我们这是‘大规模’摄影?”
高个子保安肯定地说:“对。因为你架三角架了,架三角架就算‘大规模’摄影。”
“可我这三角架这么小,只不过是为了相机稳定和能够自拍。”
“别跟我们说这么多,我们在执行规定。”
“哪儿规定的?”
“上级。”
“你们的上级是哪儿?”
“这你就无权过问了。”
“我要找你们上级提出抗议。”
“我们又没侵犯你的人权,只不过是在执行规定,所以有理由不告诉你。”
“你们侵犯了我的人权!”
“我们怎么侵犯你的人权了?”
“你们凭什么不许我们拍照?!”
“凭规定。”
“你看那儿,那儿,他们都在照!”
“他们没支三角架。”
“支这么个小三角架就算‘大规模’摄影了?!”那丈夫吼起来了。
“对,我们这么认为。”高个子保安的口吻听来一点儿商量都没有。
于是引起围观。
几位息事宁人的老者对两名保安说:“别这么较真嘛,什么都不影响,一会儿就照完了呀!”
我也附和着那么说。
高个子保安却坚定地摇头:“不许。”
看得出他当保安有些年头了,还看得出那中等个子的保安是新人,一直沉默不语,仅仅以不反对高个子保安的态度表现他的支持。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类以不反对的态度表现的支持,我们已司空见惯。而那高个子的保安,似乎要为中等个子的保安做铁面无私之榜样。
那女人妥协了,她说:“那就别用三角架了,合影时请别人给照一张算了。”
而那丈夫势不两立起来了,掏出手机大声嚷嚷:“我还偏不信这个邪!我通知电视台!”
接着一通拨手机。
高个子保安冷冷一笑:“我奉陪。”
两保安一动不动站在原地,监视着那一对夫妇。
婴儿车里的婴儿却始终甜甜地睡着,对于大人们的冲突浑然不觉。
我不愿劝人不成,自取其辱,便转身走开了,但也不想回家。我打定主意,要看这一件事究竟怎么个了结。
当我绕了一圈又经过那儿时,那丈夫不给电视台打电话了,开始给派出所打电话……
我又绕了一圈,派出所来了两名年轻的民警,在听双方各执一词……
我绕了第三圈回来,两名年轻的民警同志还在那儿调解。看得出,就这么一件小事,还真使他们感到为难。
一方据理力争的是正当的公民权,抗议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一方寸步不让的是执法权威,坚持有章必行。
至于那规定本身,不用说初衷肯定是好的,是为了维护大多数公民的利益。
但事情怎么就闹成这样了呢?
我那时又忘了友人们经常对我进行的闲事莫管的教导,指着那高个子保安厉喝:“住口吧你!就为不许人家照几张相,你们两名保安站在这儿都四十几分钟了,成心犯浑啊!”
这时保安队长闻讯赶来了,也冲我嚷嚷:“这儿正调解呢,你多的什么嘴?”
我大声说:“看不过眼去的事,每个公民都有说话的权利!”
于是围观者七言八语,都说事情根本不值得那么较真儿。
而两名派出所的同志趁机将保安们推走了。
那一对夫妇终于可以照相了,但他们并没开始照——脸上的表情那么不悦,照出来的效果会好吗?
回到家里的我,却吃不下早点了,为自己所见的事生气,却又不知究竟该生哪一方的气。虽然我当时认为保安们不对,但冷静一想,他们都那么年轻,而且是外地人,能在北京当上保安那也不容易,如果上司确曾对他们说过“支起三角架即算‘大规模’摄影”——这是很有可能的。那么他们明明看见了有人在支起三角架摄影,不禁止行吗?万一管他们的人看到了,斥责他们失职,兴许还会开了他们,那他们又怎么担当得起呢?因为小小的过失开一两名保安,还不是家常便饭吗?这么一想,我不免又理解起两名保安小伙子了,并因为我对他们的态度感到深深的内疚和羞惭。
那么说来说去,是那一对中年夫妇有什么不对喽?可他们究竟又有什么不对呢?我看得出来他们并不住在附近。想想吧,在星期日的上午,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前来公园,本打算为孩子拍几张纪念照,只因为架起了不足一米高的三角架却被视为进行“大规模”摄影,再三辩说也不许照,那么多人帮之说情也无济于事——换了谁,都不会乖乖地服从。
但如果哪一方都无错可责,又怎么会在一个明媚的上午,在一处美丽而又人气和谐的公园里,双方大煞风景地僵持四十几分钟,以至于不得不呼来派出所的民警呢?
孰是孰非,又像“狗屎究竟算不算垃圾”一样,似乎成了“斯蒂芬斯之谜”。
此事使我联想起另一件事——前不久,我的一外省友人在电话中告诉我,他险入一次鬼门关,所幸阳寿未尽,又回转到现世来了。他是一位70余岁的老先生,什么事都循规蹈矩,唯恐给别人留下为老不尊的不良印象。但他说起他的遭遇,竟异常激动:某日10点左右,忽觉头疼,起初并不在意,然其疼与时俱增,挨至中午,已甚剧烈。情知不妙,赶紧打的去医院。及至,下午各科的号已全挂满,只有专家门诊尚可加号,于是挂了一个专家号。
我问:“为什么不挂急诊啊?”
他说他是有些常识的,估计自己可能是脑血管方面出了问题,那么首先要拍脑部的血流片子。急诊也必如此,专家门诊也必如此。与其在急诊部排队,莫如在专家门诊加个号,只开上拍片的单子,也就最多半分钟的事儿,并不耽误别人就诊,自己也能很快进入拍片室。
问题就出在了他的这一种想法上。挂号处给他开的是32号,这意味着他要坐在专家门诊室处等很久。
可那时他的头更疼了,几乎忍受不住了。
专家门诊室外有专门监管秩序的护士。他上前央求:“能不能先照顾我一下啊,就半分钟,啊?”
护士断然拒绝:“不行,都得按号看病。”
“我头疼得厉害,快忍不住了啦。”
“那去看急诊。”
“可我已经挂了专家号。”
“那就是你个人的问题了。”
70余岁的老人便再无话可说。
还说什么呢?
以他的年龄,以他的修养,是断不会硬闯入专家门诊室去的。万一和是自己孙女辈的小护士拉拉扯扯起来,成何体统呢?
于是他转而去分号台那儿央求。
可人家说只管分号,不管别的事。想要受到优先照顾,还是得跟在专家门诊室外监管秩序的护士去说。
他便又回到了专家门诊室那儿,再次央求。
小护士还是不肯给予照顾,且振振有词:“我站在这儿是干什么的?就是负责监管秩序的。有秩序对大家都公平,不能因为你一个人破坏了公平。你头疼,别人就哪儿都好好的吗?老先生,还是耐心坐在那儿等着吧。既然给你开了号,下班前就准能轮到你……”
小护士对他谆谆教导,听来那一番话不能说毫无道理。医院专门安排几名护士在专家门诊前监管秩序,那也确实是对大多数看病的人负责任的一种措施,而那小护士分明也是想认认真真地负起自己那一份职责。
但是对于我的友人,那一种认真却未免近于冷酷无情。出于热爱自己生命的本能,趁一个看病的人刚从专家门诊室出来,他便顾不了许多地硬往里闯了。
“你这人怎么这样?”小护士还真拽住了他。
“姑娘,我不骗你,我的头……”
老人家一急,话没说完,竟身子猛烈一抖,随之往后便倒。老先生脑血管因堵塞而破裂,幸而抢救及时,进行了开颅手术,捡回一条命。
在我们普通人所终日生活的社会细节里,如此这般的些个事举不胜举。若想从这类事中分清孰对孰错,是很难的。若想完全避开这类事,也是很难的。这类事和腐败没有什么关系,和官僚主义也没有什么关系,和所谓的社会公平正义更没有什么关系,但它却也是那么影响我们对现实生活的感受,现实生活是否值得我们热爱,往往也由这类事对我们生活情绪的影响而定。以我自己为例,我大致归纳了一下,倘从我18岁成年以后算起,大约有1/3使我大动肝火的事,其实正是以上一类事。这类事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大能替人民操心得到的,也是任何一个法官都难以断清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环卫部门都不曾对狗屎究竟算不算垃圾做出过权威结论。难以想象的是,有时一条好的规定、一项好的措施竟会使人和人的关系反而不和谐了。
关键还是在人。
正如我们常说的:“规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而这句话在人口少的国家是一回事,在我们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是另一回事。
如果元大都遗址公园每天早晨健身的人少了一半,那两名太过认真的保安对那一对中年夫妇也不会那么认真了吧?
如果我们的医院不都像集市一样,那么太过认真的小护士也会对我的友人予以照顾了吧?
13亿多,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人口真是太多了。以至于在我们社会的每一条褶皱里,每一个细节中,都时常会发生些本不该发生的事。
我喋喋不休地讲述以上几件事其实并非为辨明是非,而只不过想使我自己和我的读者更加明了——生活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国家里,每一个普通人最好都夹起尾巴做人。管别人的人,不要总习惯于对别人像牧人对待羊群中的一只羊一样;被管的人,遇到了太过认真的人,应像车遇到了拦路石一样,明确地绕行。即使忍气吞声,该忍则忍,该吞则吞吧!
否则和谐那还有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