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是连动物也有的表现。畏极于是害怕,怕极于是恐惧。
畏之表现,不敢轻意冒犯耳。
此点在动物界,比在人类社会更加司空见惯。因所谓动物界,乃杂类同属。而人类的社会,毕竟是同类共处。
在动物界,大到虎豹狮熊,象犀鳄蟒,小到蜈蝎螳螂,甲虫蝼蚁,若遭遇了个碰头对面,倘都是不好惹的,并且都本能地感到对方是不好惹的,便相畏。常见的情况是,彼此示威一番之后,各自匆匆抹身而去。
在人类,这种情形每被说成是——各自心中掂量再三,皆未敢轻举妄动,明智互避。
确乎,此时之互避,实为明智选择。
但如果一方明显强势,一方明显弱势,那么无论在动物界还是在从前的人类社会,后者之畏,不必形容。
为什么要强调是从前的社会呢?
乃因从前的社会,人分高低贵贱的种种等级。这一种分,延及种族、姓氏与性别。小官见到大官、大官见到皇帝乃至皇亲国戚,也是不可能不畏的。在种族歧视猖獗时代的美国,黑人远远望见白人,通常总是会退避开去的。大抵如此。
在特别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畏是人类社会的潜规则,也是人类心理的一种遗传基因。故那时的“民”,快乐指数是很低的,须活得小心谨慎,战战兢兢。因为他的天敌不但有动物界凶猛邪毒的大小诸类,还有天降之灾,更有形形色色自己的同类。“宦海多厄”、“如履薄冰”、“官大一级压死人”、“伴君如伴虎”,这些文言俗语,或是受畏压迫的官们的自白,或是看得分明的非官场人士们的观察心得。官们尚且活得如此不潇洒,百姓们又哪里来的多少快乐呢?故很久很久以前的“民”,又被称为“草民”、“愚民”、“贱民”。不仁的权贵者可践踏也,可羞戏也,可欺辱也。
现代了的人类社会的标志之一是人格的互尊,人权的平等。人格是译语,最直接的意思其实是“界”,暗示着彼人也,吾亦人也,同属“人”界,勿犯于我的思想。一言以蔽之,“天赋人权”,人皆站在同一地平线上。
由是,在人类的社会中,人畏人的现象,便渐渐少了许多。
人遭动物的进攻和伤害的几率少了,人对自然灾害的预知能力提高了,抗击能力增强了,控制能力加大了。人对人的畏,如上所述,也几乎全变成历史记忆了——那么,人是否就可以变得天不怕地不怕了呢?
人类感到人类还不应该这样。
因为现代了的人类,头脑是更智慧了。而天不怕地不怕是反智慧的,正如宇宙是无边无际的不符合人的思维逻辑。
于是我们人类从以往的宗教中、文化中、习俗中,筛选出某些仍有必要保留,保留将有益无害的成果,加以补充,加以修正,加以完善,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原则,并以另一种畏的虔诚态度对待之,便是敬畏。
值得人类敬畏的事已经不多了,却更有质量了。
比如法律,人类每曰之为“神圣的法律”。法律无情,故人甩之;法律公正,故人敬之;法律的天平一旦歪斜,全社会的心理平衡便紊乱了。所以人需要对法律保持敬畏,这种敬畏符合普遍之人的理性。
但世界上所有的法典加在一起,也还是不能尽然解决人类社会的全部是非问题。有相当多归不进法律的是非问题,依然和人类的心是怎样的有关。
所以除了法律,人类的文化主张还要敬畏良心的谴责。良心者,好的心。善为好,故良心首先是善良的心。倘不善良,一颗搏动了80年的心,即使还像运动健将的心一般跳得强劲有力,那也只能说是一颗好的心脏而已。这样的人,是没良心可言的。没良心可言的人好难以长久,虽不好但也不至于坏的人,其坏是迟早之事。因为,他以为他没犯法,而实际上,他已站在法律电网的边沿,任何一阵诱惑的风,都极可能使他跌入犯法的罪过坑里。并且,站在法律边沿之人,每有一种试探法律权威的冒险念头,以及擦边而过的侥幸者的沾沾自喜,这也都是最终导致其跌下去的原因。
良心不在法律的边上。良心在法律的上空,无时无刻地照耀着法律。故良心又叫“天良”,虽无形,但有质。倘无良心的照耀,连法官也会成为坏法官,结果导致法律腐败。
故,人类也要敬畏天良之谴责。
生命不仅对人只有一次,对一切生物也只有一次。故生命对一切使地球现象丰富的、美好的、有趣的生物,不但是宝贵的,而且具有神圣性。除了不仅有害于人类,同时也有害于绝大多数别种生物的害虫、病菌,人也应对一切生命予以珍视。爱一物之生,怜一物之死,此曰敬畏生死。敬生不等于畏死,畏死乃指不敢于轻生。既不轻人类自己的生,也不轻别种生物的生。并且,连对尸体也当尊重。
“天地有定律,四季有成规,万物有法则。”人还应敬畏于自然界的秩序。急功近利地或无端地破坏自然秩序的行为,将使人类受到严厉惩罚。所幸,今日之人类,对此有共识。
敬畏非是由畏而敬。害怕的心理,其实不能油然转化为敬意。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别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一个人也罢,一个民族也罢,一个国家也罢,倘几乎没有什么敬畏,是很可怕,最终也将是很可悲的。
我们中国,时至今日,是有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还是无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这是一个我们中国人必须正视,并且必须作出诚实回答的问题。
由而想到——有轻生少女犹豫于高楼,我同胞围观“白相”者众,且有人喊:“姐们儿快跳啊,别让大家等急了!”
由而想到——七八个大学学子为救溺水儿童,其中三人献出宝贵生命,所谓“捞尸船”上的人,竟以铁钩钩肤、绳索系腕,任几小时前还是朝气青年的尸体浸泡江中,却指手画脚,狮子大张口,在船头、岸上抬高其价!
那三名大学生孩子,真是死得让人心疼,死后还让人心疼!
那些个“捞尸人”,那样子对待同胞,那样子对待同胞中的殉身的孩子,还有半点儿天良吗?
这等事,我敢说,除了发生在中国,在21世纪的今天,断不会再发生于别的任何国家。
鲁迅说:“救救孩子!”
而我要说:“救救大人!”
谁帮中国的某些大人们,找回敬畏之心,找回天良?!
连大人都越来越丧失了的,又凭什么指望我们的孩子们会自然而然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