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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德·钱德勒Ctrl+D 收藏本站

那是一栋黑色屋顶的二层白楼。皎洁的月光打在墙上,仿佛一层新刷的涂料。正面的窗户下半截围了精致的铁栅栏。大门侧开在一堵突出的墙的一隅。目力所及,窗内都黑着。

德加莫下了车,走在绿化带旁回头看着,目光扫过车道望向车库。他走下车行道,屋角挡住了他的身影。我听到车库门打开,接着砰地一声,门又合上了。他又出现在屋角,朝我摇摇头,穿过草地走到门口。他伸出拇指按门铃,另一只手变戏法似的从口袋里摸出一支烟,塞在唇间。

他转身点上烟,火柴光将他的脸照出清晰的轮廓。过了一会儿,门上的排风扇里亮起灯光。猫眼打开了。我看到德加莫举起警徽。慢悠悠,不情愿似的,门开了。他进了屋。

他走了四五分钟。好几扇窗户后面灯亮了,随后灯又灭了。等他走出屋,正踱回车上时,排风扇里的灯熄灭了,整栋房子就像我们刚看见它时那样漆黑一片。

他站在车边抽烟,低头看着一旁弯弯曲曲的街道。

“车库里有辆小车,”他说,“厨师说车是她的。没金斯利的影儿。他们说自打今天早上就没见过他。所有房间我都看过了。看来他们说的是实话。韦伯和指纹采集员傍晚前来过,主卧里还到处是扑粉呢。韦伯应该会采了指纹跟在莱弗瑞家找到的作比对。他没告诉我有什么收获。他会去哪儿——金斯利?”

“去哪儿都有可能,”我说,“路上,酒店里,洗着土耳其浴放松自己的神经。但我们得先从他女朋友那儿入手。她名叫弗洛姆塞特,住在日落广场布莱森大楼。离城区有点远,靠近布洛克-威尔榭大厦。”

“她是干吗的?”德加莫问道,一边坐到方向盘后面。

“上班时间,她是金斯利办公室大门的看守;下了班,她帮金斯利暖手。但她不是那种坐在办公室里的花瓶。她有头脑也有气质。”

“眼下的情况,她可以派上大用场了。”德加莫说。他朝威尔榭驶去,我们再次往东转。

二十五分钟后,我们到了布莱森大楼。那是栋白色拉毛粉饰高楼,前院里立着磨旧的街灯和高高的枣椰树。入口在大楼前端的L形部分里,走上大理石台阶,穿过摩尔式的拱道便是。底下的大堂宽敞得过分,地毯也蓝得过分。四周到处是阿里巴巴故事里的那种油篓[1],也是蓝色,大得简直能装进老虎。服务台后面有个夜班接待员,你要是摸一把他那对八字须,手指准会扎出血来。

德加莫疾步跑过服务台,冲向一部敞着门的电梯。一个倦怠的老头坐在电梯旁的椅子上,等待来客。接待员像条小猎狗似的扑上来一把揪住德加莫的背。

“稍等。您求见何人?[2]”

德加莫转过身来,疑惑地看着我。“他说‘求见何人’?”

“是,不过别跟他较真,”我说,“有这种说法。”

德加莫舔舔嘴唇。“我知道有,”他说,“我一直搞不懂哪里学来的。听着,老兄,”他对接待员说,“我想去716室。有意见吗?”

“当然有,”接待员冷冰冰说道,“通报来客时间已过,现在可是——”他抬起胳臂,利索地一翻手腕,看了看戴在内侧的窄小长方形手表,“可是早上四点二十三分。”

“我料到了,”德加莫说,“所以我不准备劳烦你。你明白了吗?”他从口袋里掏出警徽,举起来,让灯光打在金色和蓝色的瓷釉上。“我是警局的中尉。”

接待员耸耸肩。“明白了。但愿没出什么岔子。那我这就去通报。怎么称呼?”

“德加莫中尉和马洛先生。”

“716室。是弗洛姆塞特小姐家。稍等。”

他走到玻璃屏后面,过了好一会儿,我们听见他讲起电话来。他回到我们跟前,点点头。

“弗洛姆塞特小姐在家。她等你们上去。”

“那我就放心了,”德加莫说,“别多事打电话叫你们楼里的探子尾随我们。我对探子过敏。”

接待员冷冷地一笑,我们走进电梯。

七楼阴凉而安静。走廊仿佛有一英里长。我们终于在一扇门前停下脚步,门上一圈镀金叶子中间贴着镀金的数字:716。门旁有个象牙色按钮。德加莫按了一下,屋里响起铃声,门开了。

弗洛姆塞特小姐在睡衣外面套了一件蓝色棉袍。脚上是一双小巧的高跟植绒拖鞋。她那头蓬松的黑发很迷人,拭去冷霜的脸庞化了淡妆,恰到好处。

我们走过她身边,踏进一间相当逼仄的房间。屋里摆着几面雅致的椭圆形镜子和罩有蓝色花缎的灰色古董家具。不像是公寓楼里的陈设。她在一张狭长的双人沙发上坐下,往后一靠,静静等待来人开口。

我说话了:“这位是贝城警局的德加莫中尉。我们在找金斯利。他不在家。我们觉得你或许能告诉我们去哪儿找他。”

她说话时没看我。“急吗?”

“是的。出事了。”

“出什么事了?”

德加莫直截了当道:“我们只想知道金斯利在哪里,婆娘。我们没时间从头讲起。”

“我想你最好告诉我,马洛先生。”

“我带着钱过去了,”我说,“我如约见到了她。我去她租住的公寓跟她谈话。结果被一个躲在帘子后头的男人打了。我没看见那人。等我醒来,她已经被杀了。”

“被杀了?”

我说:“被杀了。”

她闭上俏丽的双眼,可人的嘴角微微收起。她轻快地一耸肩,站了起来,迈开修长的腿走到一张大理石面的小桌前。她从带浮雕图案的小银盒里拈出一支烟点上,眼神空洞,盯着桌面。她手里的火柴摇得越来越慢,直至全然停止,可火苗还在燃烧,她把火柴杆扔进烟灰缸。她转过身,背对桌子。

“大概我应该尖叫啥的吧,”她说,“我好像对此并没有什么感觉。”

德加莫说:“眼下我们对你的感觉没什么兴趣。我们想知道的是金斯利在哪里。你可以告诉我们,也可以不告诉。不管哪种你都不必在意我的态度。自己决定就好。”

她轻声对我说:“这位中尉是贝城的警官?”

我点点头。她慢悠悠转向他,轻蔑的神情里透着不卑不亢,令人动心。“那样的话,”她说,“他就跟一个叽里呱啦的醉鬼没啥区别,不配待在我屋里。”

德加莫冷冷看着她。他咧嘴一笑,穿过房间,窝进一张羽绒大靠背椅里扒开两条长腿。他朝我挥挥手。

“得,她就交给你了。想知道什么,我都能让洛杉矶的弟兄们帮忙,可等我把事情都解释给他们听,已经是下下个星期二了。”

我说:“弗洛姆塞特小姐,如果你知道他在哪里,或者他动身去了哪里,请告诉我们。必须找到他,这点你是能明白的。”

她平静地说:“为什么?”

德加莫仰面大笑。“这小妞厉害,”他说,“她大概觉得我们应该瞒着金斯利他老婆被人杀了。”

“她比你想的还要厉害。”我告诉他。他沉下脸来,咬着大拇指。他傲慢地上下打量着她。

她说:“就因为必须告诉他?”

我从口袋里拿出那条黄绿相间的围巾,抖开来,举到她面前。

“这是在她被杀害的公寓里找到的。我想你见过。”

她看看围巾,看看我,眼神始终是漠然的。她说:“你可真会要求别人毫无保留地信任你啊,马洛先生。而你说到底自己算不得是个非常聪明的侦探。”

“是那样,”我说,“我要你毫无保留。至于我到底有多聪明,你是根本不了解的。”

“好玩,”德加莫插嘴道,“你俩还唱起双簧来了。就差身后的杂耍班子了。但现在——”

她打断他的话茬儿,好像他压根不存在。“她怎么死的?”

“被勒死的,一丝不挂,身上尽是抓痕。”

“德里不会干那种事的。”她小声说道。

德加莫咂巴了一下嘴唇。“没人知道另一个人会干出什么事来,小妹。在这点上你得相信警察。”

她仍旧不看他。她还是用平静的语调发问道:“你想知道离开你那儿后我俩去了哪里,他有没有送我回家——那类东西?”

“是的。”

“因为如果他送了我的话,就没有时间跑去海滩附近杀她了?是这么回事吧?”

我说:“很大程度上可以这么说。”

“他没有送我回家,”她缓缓道,“我俩离开你那儿没过五分钟,我自己在好莱坞大道打的车。之后我就没见过他。估计是回家了。”

德加莫说:“通常情况下,姘头给男朋友找起不在场证明来,可要比你卖力。但什么样的人都有,对吧?”

弗洛姆塞特小姐对我说:“他想送我回家,可又远又不顺路,而且我俩都累了。我向你坦白,是因为知道这跟案子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我觉得有关,就不告诉你了。”

“所以他是有时间的。”

她摇头。“我不知道。我不知道那需要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他怎么知道该去哪里找。我不知道,他老婆也没告诉过我。她电话里没说。”她乌黑的眼睛跟我对视着,探寻着,搜索着。“你就是想让我这样毫无保留对吗?”

我叠好围巾,放回口袋里。“我们想知道他现在在哪里。”

“我没法告诉你们,因为我不清楚。”她始终盯着那围巾。围巾进了口袋,她的眼神也停在了那里。“你说你被打了。意思是被打昏了?”

“是的。那人躲在帘子后面。至于是谁,我们还是云里雾里。当时她用枪指着我,我忙着想把枪夺过来。毫无疑问,莱弗瑞是她枪杀的。”

德加莫突然站起来:“你故事倒是讲得溜,伙计。”他气呼呼地嘟哝着:“但完全是白费口舌。走吧!”

我说:“稍等。还没完呢。假设他有块心病,弗洛姆塞特小姐,搅得他天天不得安宁。今天晚上他看起来就是那样的。假设他心里头有些事情我们不了解——或者说我不了解——他现在觉得应该有个了断了。他会希望找个僻静的去处,想想该怎么办。你觉得会不会是这样?”

我不说了,等她的反应,一边用余光看着德加莫不耐烦的样子。过了片刻,那姑娘声调平板地说:“他不会逃跑躲起来的,因为他没啥可逃也没啥可躲的。但他有可能想独自待上一阵,思考思考。”

“去个陌生的地方,找家旅馆,”说着我想起在格兰纳达公寓听到的故事,“或者还要僻静得多的去处。”

我四顾寻找着电话机。

“在卧室里,”弗洛姆塞特说。我要找什么,她立马明白了。

我穿过房间,走进尽头处的一扇门。德加莫紧跟在我身后。卧室是象牙和白玫瑰的色调。一张大床,床脚没有竖板,枕头上睡出一个圆圆的凹坑。湿漉漉的洗漱用品摆满嵌在墙内的梳妆台,上方是面镶边的镜子。透过一扇门,能看到浴室里桑葚色的瓷砖。电话机在床头柜上。

我坐在床沿上,轻轻拍了拍弗洛姆塞特小姐的头睡过的地方,拎起听筒,拨长途。接通接线员后,我请他转狮角的吉姆·巴顿,要本人听,有急事。我把听筒放回基座,点上烟。德加莫阴着脸低头看我,岔开腿站着,粗野蛮横,毫无倦容,像是随时要翻脸。“什么意思?”他咕哝道。

“等着瞧。”

“这事儿谁做主?”

“是你说交给我的。我在——除非你想让洛杉矶警方做主。”

他在拇指指甲上划亮了一根火柴,看着它一点点燃烧。他使劲吹了一大口气,火苗并没有熄灭,只是东扭西歪。他扔掉那根火柴,拿出另一根,塞到牙缝里嚼着。片刻之后,电话响了。

“接通狮角的电话了。”

那头传来巴顿昏昏欲睡的声音。“喂?这里是狮角的巴顿。”

“这里是洛杉矶的马洛,”我说,“还记得吗?”

“当然记得你,小子。不过我还在打瞌睡呢。”

“帮我个忙,”我说,“虽然我说不出你干吗要帮我。亲自或者派人去一趟小鹿湖,看看金斯利在不在那里。别让他看见你。你或许会在小屋前认出他的车,或者看到灯亮着。别让他离开。发现后立马回我电话。我赶过去。可以吗?”

巴顿说:“他要走的话,我没理由拦他啊。”

“会有一位贝城的警官跟我一起去,他要向金斯利询问一桩谋杀案的情况。不是你那桩谋杀案,是另一桩。”

电话里沉寂了半晌,间或有一阵杂音。巴顿说:“你不是在耍滑头吧,小子?”

“不是。坦布里奇2722,尽快给我回电。”

“大概要花上半个钟头。”他说。

我挂上电话。一看德加莫在咧嘴笑。“那小妞给你打了什么我看不懂的暗号?”

我从床上站起来。“没有。我只是在想办法分析金斯利的心理。他不是什么冷血杀手。不管有什么深仇大恨,现在火气也该消了。我想他可能会跑去自己眼中最安静最偏僻的地方——为了平复心情罢了。几个小时后他没准就会自首。赶在他那么做之前先找到他,对你来说好像比较好。”

“万一他自杀就没戏了,”德加莫冷冷道,“像他那样的人很容易走那条路。”

“你得先找到他才能阻止他。”

“没错。”

我们回到起居室。弗洛姆塞特小姐从小厨房里探出头来,说正在煮咖啡,问我们要不要。我们喝了点咖啡,围坐着,仿佛在火车站送朋友。

二十五分钟后,巴顿的电话来了。说金斯利的小屋里灯亮着,屋旁停着一辆车。


[1]当指《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故事中强盗藏身的油篓,详见《天方夜谭》。

[2]原文作“Whom did you wish to see?”这里的“whom”是非常正规的用法,口语中通常用“who”代替。译文难以传达,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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