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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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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颜舒舒的婚礼那天,我跟方律师告了假。

  他很爽快地准我的假,还开我玩笑说:“你也快点找个有钱人,早点嫁了,不用这么辛苦上班。”

  我只是微笑,也许是因为佩服,我对他,始终有敬畏。而他对我的信任和提携,更是我努力工作的动力之一。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好的机会,我懂得珍惜和感恩,所以愿意以加倍的努力来回报他。

  我本来是想带毒药去出席颜舒舒的婚礼,也给她一个大大的“惊讶”,可惜他说要去香港办点事,实在是抽不开身来北京,只能作罢。

  我们高中班上的大多数同学今年才大学毕业,所以,颜舒舒绝对是属于早婚那一批。孟和老家在浙江,家底殷实,算得上是富二代,颜舒舒的婚纱,钻戒,全都是一流的。他们结婚以后决定安家在北京,买了一套两百平左右复式房,装修得也是像模像样,让人除了咂舌羡慕没别的可说的了。

  虽然不是伴娘,但是我还是去得很早,陪她化妆、聊天,替她拎包、接待,全程感受她的幸福。晚宴安排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宾朋不多,一共只六桌。因为孟和坚持要在颜舒舒老家再办一场,所以在场除了少量亲友,就是孟和的一些朋友。但奇怪的是,一直到晚宴就要开始,我都没见到肖哲的踪影,难道是颜舒舒没请他?

  她的大喜之日,我也不敢乱问话。大约晚上五点半,颜舒舒突然拉我到角落说:“马卓,我要跟你说一件事,肖哲他今晚八点半的飞机,去美国。”

  啊!

  “他死都不让我告诉你,我也一直犹豫着。但我们同学一场,现在我也脱不了身,我想,还是你帮我去送送他吧,好不好?”

  颜舒舒说完,从自己的包里掏出一个小玉佛说:“这是高二那年我过生日,他送我的礼物,我那时候正走霉运,他说它可以保佑我。现在,我有老公保护了,用不着它了,你替我还给他,让他在国外一定要好好保重,好好照顾自己,别动不动又犯呆气。还有,千万别找外国妞,个头大,力气大,他打不过。”

  说着这些,她眼底已经冒起了雾气。

  “舒舒!”孟和在那边喊她,“你过来一下。”

  “你快去吧!”颜舒舒深吸一口气,推了我一把,“再晚,就来不及送他了!”

  我拿着玉佛,急急忙忙跑到酒店外面,打车赶往机场。冲进送机大厅,我喘着气找了好久才看到肖哲。他背着个大背包,正和一堆亲友说话,看样子心情还不错。他头发剪短了,大大的黑色T恤上印着烫金的大字“IAMSUPERMAN”,一如从前。

  我站在角落里给他打电话,还好他没关机,很快接了,明知故问:“马卓?”

  “今天颜舒舒结婚呢。”我说。

  “嗯。”他说,“我知道,送了礼金的,她就喜欢钱嘛。”

  “我在机场。”我说。

  他急忙抬头,四下张望,我朝着他的方向走近,人群来来往往的机场,我们的目光终于对接。

  “你怎么来了?”他举着电话跑到我面前问,很是吃惊。

  “你要走,怎么也不说一声。”我责怪他。

  “怕你哭嘛。”他摸摸后脑勺,眼神有些闪躲,好像不敢看我。

  “保重。”我实在不知道说什么好,好不容易吐出这两个字。颜舒舒交代我说的那些话全都被抛在了脑后。

  “谢谢。”他低下头看一眼自己的手表,夸张地一耸肩一呼气,说,“马卓同学,谢谢你来送我,时间差不多了,我要上飞机了。”

  为了缓和气氛,我指着他衣服上的字笑了笑。

  他握着拳头,对着自己的左胸用力敲了敲,又对我翘起大拇指。

  这个意思我明白:我是超人,我可以的。

  我掏出颜舒舒的那个小玉佛,塞到他手里,对他说:“颜舒舒叫我给你的,她希望它能保佑你,在国外平平安安。”

  “她这个人就爱瞎操心,”他指着胸口的小金佛说,“何况我有这个呢。”

  我盯着那个小金佛,有一瞬失了神。正是这个小金佛,改变了我和毒药两个人一生的命运。当然,对肖哲而言,这会是一个永远的秘密。

  那天,我一直送他到入关口。

  “回去吧,马卓!”他站在入口处,对我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看着他的朋友亲人都轮流上去与他拥抱,我最后也不由地走上前去,抱了抱他。他的手臂小心翼翼地揽住我散在背上的发,我能感觉到他在微微发抖,像一颗充满能量的星星,陨落人间时那样微微地发抖着。我只希望能像颜舒舒给我的第一个拥抱那样,抱着他,把我内心所有的温暖和祝福都传达给他,希望他有朝一日可以原谅我们的曾经。

  短暂的拥抱过后,他背着他的包,拎起他随身的小行李箱,往安检口慢慢走去,我止住脚步默默地看他渐渐走远。突然,他又猛然转身,朝我大力挥手,一面挥一面大声吼道:“马卓,我不会放弃的!永远都不会放弃!相信我!”

  “马卓,我不会放弃的,永远都不会放弃,相信我!”

  他喊得那样大声,像用尽全身的力气,完全不顾周围人的目光。世界在那一刻静止了,仿佛整个偌大的机场,都只回荡着他傻里傻气的誓言。我远远地望着他,泪水止不住地漫上眼眶。不管时间过去多久,对我来说,他永远还是那个体育课上被淘气的同学灌了满头沙从不还手的少年,亦是我生命里那段纯洁明亮的时光里不知疲倦的刻录机。直到很久以后,每当我再想起那一天,我仍相信那一刻我是在凝望全世界最纯粹也最寂寞的一种情感。那是对一颗星的执着,永远没有尽头。

  那一夜,我心里止不住的感慨,坐在宿舍阳台望着浓墨般的夜色,又跟毒药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

  “我也给你最豪华的婚礼。”他逗我开心,“咱把天安门包下来好好办一场!”

  “那是阅兵!”我说。

  “我是首长,你是兵,我好好阅阅你!”他哈哈笑。

  我很想问他何时能来北京,但忍住了,他是大男子主义,生意上的事,他从来不愿意与我多说,但是我知道一定很麻烦很复杂,不过我相信他能顺利解决,只是时间问题。

  我已经等了那么多年,不在乎再多等些时日。

  “我一直记得你说的,从今以后,我们永远都不要再分开。可以互相照顾,互相陪伴,平平安安,直到死。”他说,“这话太他妈有哲理了。”

  “那你愿意吗?”我矫情的问他。

  “看你表现!”他臭屁的答。

  那天挂了电话回房间就睡着了,醒来看到他的短信:

  “宝贝,我正想你想得睡不着,你如果没睡,立即回老公。要是睡着了,你就是小猪!”

  一大清早看到这样的短信真让人甜蜜的脸红。但我还是抓紧等公车的时间,沉浸到意境中,给他回复了一条短信:“小猪老婆睡醒了,小猪老公还在睡!”因为编辑短信太投入,差点撞上迎面而来的公交车,这种低级错误,还真是人生头一桩。

  我从来都不知道居然有一天,我俩也会变成这种腻腻歪歪的人。

  “甜蜜短信”害得我上班差点迟到,当我赶到事务所,一进门就感到事务所的气氛不对。大家都在窃窃私语,没几个人在安心工作。我的办公室在方律师办公室的外间,只有一个薄薄的木质隔栏将一个大办公室分成里外两间,因此里间的谈话我听得一清二楚。

  “我只是处理过她女儿的一个案子,我们不是很熟。”方律师说,“她那女儿经常离家出走,所以也不太好找,不过有消息,我会第一个通知你们。”

  他们走后我借机送文件进去,问方律师:“怎么了?”

  他说:“洛丢丢的妈妈涉嫌诈骗,被抓起来了。”

  我当场呆在那里,怎么会!

  “我出去一下。”方律师也好像显得心神不宁,很快就拿起包出了办公室。我坐在那里,前思后想,还是不明白到底是什么情况,打洛丢丢的电话,是短信呼。忽然间,我想起了什么,找到我的包,飞快的拿出那个被我遗忘已久的U盘,插到电脑上,打开了它。

  U盘里装的,是一个视频,应该是偷拍的,画面模糊不清,且少儿不宜。但把我惊到的并不是视频的内容,而是视频中两个人:吴媚媚和方律师。

  他们居然在一起!

  而更让我想不到的是,视频里的方律师和平时的那个他完全不一样,像恶魔更像野兽,限制级的画面看得我面红耳赤,只能“啪”一声盖上了电脑!

  好几分钟,我脑海里一片空白。

  不用说,偷拍的人,一定就是洛丢丢!她这么做是为了什么?我脑海中突然跳出方律师跟警察说的那句话:“我们不是很熟!”暗自认定此事绝非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终于冷静下来后,我做的第一件事是把视频做好备份,上传到我的网络邮箱。我正思考着要不要跟方律师谈一谈且如何谈的时候,电话响了,是洛丢丢回给我,她声音颤抖的说:“你能保证我绝对安全,我就见你。”

  我打车,在阿吉茶楼的不远处接到她。她蹲在那里,卫衣帽子半罩着头,像个女特务。见了我,抱住我,带着哭腔扑上来问说:“姐姐,我妈会不会死?”

  我没好气:“她死了你不正好,没人管!”

  她说:“姐姐我知道你是好人,你要帮我。”

  “我可以帮你,”我说,“但条件是你必须得说实话。”

  她用力地点了点头。

  为了确保她的安全,那天我带她去了阿南和夏花的新家,阿南带夏花去医院复查了,不在家。洛丢丢心神不宁,在屋子里不停地晃来晃去,一再问我:“姓方的不知道我在这里吧?姓方的不知道我在这里吧?如果知道,我就没命了。”

  “为什么那么怕他?”我问。

  “他很坏的!我从没见过他那么贪得无厌的人,他总是教唆我妈去干坏事,我妈要是敢不从,他就拿我威胁我妈,说什么要送我进监狱,关我几十年,等我出来的时候,都是老太婆了,他还说他哪里都有人,我们斗不过他的。”

  “你忘了这个世界上有法律吗?”

  “他说过,他是律师,他就是法律!”她激动的说,“他知道我对他不满,就到处找人绑架我,想逼我妈拿钱出来。结果被你撞上,怕出事他们只能放了我。还有,他还骗我妈把我送到行走学校去,说在里面待一年出来,我保证乖乖的什么坏事都不会做。要不是老娘机灵,晓得那个电闸在哪里,等晚上断了电再爬围墙逃命出来,现在我肯定已经挂掉了。”她说着,撸起她那件卫衣,给我展示她背上的伤口。

  “全部是教官打的,狗屁学校,就是渣滓洞!我妈还相信他,认为我从那里出来,就会脱胎换骨,屁!我宁愿当啤酒妹,也不愿意死的不明不白!”她恶狠狠的说完,又低下头去沉默了许久,突然跳下床对我跪下,也不说话,只是哭,我拼命把她从地上拎起来,她这才哭着喊:“姐姐,救我,救我妈妈,都是我惹的祸,她都是为了我……”

  “你冷静点。”我拍着她的背说,“把你知道的都告诉我。”

  “那个垃圾喜欢赌钱,有空就拖我妈去澳门赌钱,输了就想尽办法到处弄钱,还让我妈给他洗黑钱。具体的事情我不清楚,反正利用他是律师,敲诈,勒索,恐吓,他什么都干!”

  “你有证据吗?”我问,“再说你妈妈为什么会这么相信他?”

  “因为他是律师啊,其实,我妈和他是大学的初恋情人,前几年我爸和我妈离婚的时候他们又该死的重逢了,他替我妈搞到一大半财产。我猜他那个时侯就开始算计我妈了。你绝对想不到我妈那个死脑筋是怎么想的——‘也许这些钱本来就是菩萨给她的’我靠!还要什么证据,你没发现吗,他整张脸就写着一个‘贱’字!”

  “后来呢?”我说,“那些视频你怎么弄来的?”

  “他骗钱不够还骗色……当然啦,我第一次看到我妈身上的那些伤就明白了,他根本就不是人,是个变态,晓得不!他不喜欢我住在家里,所以就变着法子赶我走,我才没那么傻,趁他们不注意,在他们房间连了一个针孔摄像头。”说完,她又哭了,“我妈那么高贵的一个人,呜呜呜……”

  我心疼的把洛丢丢搂在怀里。

  那晚,我和洛丢丢挤在一张床上。我从未和一个女生睡在一张床上过,但这一次我并没有觉得不习惯。这个小小的女孩,她瘦弱的身体蜷缩着,是那么需要一个保护和温暖。但孩子到底是孩子,看我跟毒药发短信,马上就凑过来问我说:“跟谁发短信呢?帅哥哥?”

  “不许看,快睡!”我把她推到一边。

  她骂骂咧咧的睡过去,不过一整晚都睡得很不安稳,一直说梦话,还踢被子。

  我也差不多一夜没睡,因为有些事情,我也必须经过反复的思考。

  第二天早晨七点,我给洛丢丢留了字条,交代她千万不要乱跑,然后我决定在上班前去见一见吴媚媚。

  “马小姐,”吴媚媚一见到我就说,“我要有什么事,一定要替我照顾丢丢,付多少钱都可以。”

  “如果钱能解决任何的事,”我没好气的说,“你怎么还会呆在这里?”

  “我没事的。”她说,“我已经请了最好的律师。”

  “为什么不请方律师?”我说,“他是你的老朋友,也是最好的律师。”

  “他忙。”她答得真是苍白。

  “我知道你们的关系。”我低声说,“很多事也都是他指使你这么做的,事情败露了,他让你顶包,告诉你肯定不会出事,他会把你捞出来,是不是?”

  她惊讶的看着我。

  “上天有眼,你保不住他的。到头来就是大家一起死,你就算不为自己想,也不为丢丢想一想?”

  “你都知道什么?”她很惊讶。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说,“吴女士,我给你的建议是,千万不要去跟法律玩冒险的游戏,只有说真话,才能救你。我想,你也不希望丢丢最后连个家都没有,是不是?”

  “马小姐。”她说,“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现在在方律师的事务所打工?”

  “是的。”我说。

  “那你究竟为啥?”

  我不回答,只是看着她。我希望她从我的眼神里,能读出答案。

  “让我想想。”她终于很艰难的回答我。

  见完吴媚媚,我立刻赶去事务所上班。不出我所料,方律师已经坐在办公室等我,他脸色铁青,似乎一夜未睡。

  “早。”我说。

  “早。”他开门见山,“洛丢丢在你那里?”

  “是。”我说。

  “你可别听她胡说八道!”方律师说,“你把她交给我,这件事我来处理。”

  我从包里拿出U盘,递给他说:“你是律师,我想你应该知道怎么做更好。”

  说完这些,我走回外间自己的办公室,收拾好我自己的东西,头也不回的离开了律师事务所。

  5分钟后,我接到方律师的电话,他在电话里对我说:“马卓,你有潜力成为最好的律师,你想过没有,如果我提携你,你至少可以少奋斗十年。”

  “这是条件吗?”我问。

  “算是吧。”他说,“你是聪明人,你也应该知道,我为她母女付出了多少,要不是我,洛丢丢早就关进大牢了。上次她下毒害我,我也没告发她,对不对?”

  “很抱歉方律师,她们母女是法盲,可我不是。我不想为了所谓的前途,一辈子都活在内疚里。”

  “如果十年以后你像我一样,也有一个脑瘫的儿子,你就会明白什么叫钱永远不嫌多。”他说,“你再考虑一下?”

  语气竟和吴媚媚一模一样。

  “你先回来,我们商量商量。”他并没放弃。

  而我挂了电话。

  周一早上的上班高峰还是照旧,但我走在人群里无所事事。

  我又丢了工作,不过这一次我没有那么强烈的挫败感。而且就在此时我接到他的短信:“在香港,看到一块手表,很适合你,买下来了。”

  我回:“贵不贵啊,没超过三十万不要啊。”

  他回:“那就连上我自己一起送呗,你还得退我好几十万呢。”

  我站在大街上,笑的走不动。

  瞧,即使我什么都没有了,至少我还有爱情,多么好。

  也是那天,我第一次觉得,如果我这辈子真做不了律师了,兴许,做个茶楼的老板娘,也不是什么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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