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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次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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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股味儿好怪。他在吃什么?

陈奇努力用嗅觉在空气里捕捉着那股气味,最后他得出结论,坐在他对面的这个男人要不是在吃三文鱼汉堡,就是在吃鲉鱼汉堡,只有被精心加工过的鱼类才会有这股怪味儿。20分钟前,他被带到这间小审讯室时,这个身材圆胖,穿灰色开司米毛衣的中年男人就已经在这里了,他不知道这人是谁,但是看到之前审讯过他的警察为这个人连泡了两次咖啡,拿了一次纸巾,他猜想这人的职位应该较高。

这个人在一边吃汉堡,一边看文件。

“你叫陈奇?”不知过了多久,他从那叠文件里抬起头问道。

“是。”

“我叫杜森,你的案子现在由我接手。”这个人平静地说。

陈奇没接口。

他记得审讯他的警官曾经用懒洋洋的语调对他说过一句话∶“你写一份自白书,里面除了你的作案过程外,还要写上你的成长历程、恋爱史、你的亲戚朋友,等等,总之你想写什么就写什么。”

“为什么?”他搞不明白为什么要写恋爱史。

那个警察白了他一眼,用不耐烦地语气回答他∶“叫你写你就写,你又不是第一个,我们杜警长认为有必要,你就得写。”

这个想看他恋爱史的杜警长,莫非就是眼前的杜森?

他满心疑惑地盯着杜森看。

杜森把最后一口汉堡塞进嘴里,津津有味地嚼了一会儿,又喝了一口咖啡,随后把案卷翻到他想要的那一页说道:“陈奇,我现在正在看你的案情陈述。有几件事想跟你核实一下。”

什么事?他心里在问,但他没开口,他相信即使他一言不发,这个饱餐了一顿的胖子也会接着往下说的。

果然。

“你说,在案发当晚,也就是2008年7月4日晚上10点20分左右,你用自己配的钥匙潜入李继文家,当时你本来是想来见那个女孩的,可是,当你看见李继文正坐在盥洗室的马桶上打瞌睡时,你立刻就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你悄悄走进厨房,拿了双筷子,然后进入盥洗室……我很好奇,你为什么要用筷子?”杜森眨巴着一对小眼睛,友善地看着他。

“这我好像已经说了快100遍了。”

杜森没答话,耐心地等待着,那表情仿佛在说,我就算让你说1000遍,你还不是照样得说?

“好吧。”陈奇无奈且不耐烦地点了点头道,“我进客厅的时候,盥洗室的门开着一条大约一手宽的缝,我看见他坐在马桶上打瞌睡,他的嘴张得很大,看到他那个丑态,我当时就准备干掉他。于是,我就去了厨房。我之前说过,我想找把水果刀抹他的脖子,但没找到,我只看到了筷子。所以,我只能选择筷子。”陈奇道。

“只看到筷子?”杜森对此似乎颇感兴趣。

“是的。它们在筷笼里。”

“你没看见剪刀或菜刀之类的利器吗?”

陈奇用几秒钟回想了一遍当天晚上厨房里的情景。

“我确实没看见。”最后他说。

“你没开灯?”

“不需要开。客厅里开着一盏很亮的台灯,那些光透到厨房足够我看见里面所有的东西。我确实没看见菜刀、剪刀或水果刀。而且……”陈奇顿了顿,决定把自己的想法再说得更确切一些,“我发现筷子的一端很尖,我又想到了他那个张开的嘴,我想如果用筷子使劲向下扎的话,一样可以结果人的性命。事实上,我也的确成功了。”

杜森对他最后那句略显得意的表白不置可否。

“客厅的台灯,你到的时候,就已经开着了吗?”

“是的。”陈奇答道。

杜森点了点头,又低下头看他的卷宗。

“以你的说法,你从厨房拿了筷子后,就把强薇的门,从外面锁上了。是不是?”

“对,我不想她受牵连。”

“接着,你去了盥洗室,当时李继文在打瞌睡,你还听见了鼾声?”

“嗯。”

“你怕吵醒他,进盥洗室的时候,动作很轻,等到你关上门,插上插销,准备谋杀他的时候,他仍然睡着。是不是这样?”

“是。”陈奇不明白为什么要反复问这些已经问过无数遍的问题。

“你说,‘我把那双筷子插入他咽喉的时候,他的胡子动了两下,身体也跟着摇了摇,但没发出叫声,我感觉他是死了,于是,我就从盥洗室的窗户翻了出去,外面正好有个空调架,我踩着那个架子,慢慢爬到楼下盥洗室的窗沿,再往下爬,就是一楼的院子。那户人家好像不在,于是,我就通过院子的围墙翻了出去。’这就是全过程?”杜森抬起头望着他。

他懒得回答,只是别过头去微微点了下头。

“你还在盥洗室找到了鞋套,所以在爬墙的时候,没有留下脚印。是不是?”

“对。”真是老生常谈。

“你在哪里找到鞋套的?”

“在抽水马桶旁边的柜子里。”他不耐烦地说。

杜森对他的情绪视而不见,低头又看了会儿文件,问道:“你是什么时候关的盥洗室的灯?”

“盥洗室的灯?”陈奇不太明白。

“你作案的时候,盥洗室应该开着灯,不然你怎么能看见他的胡子在动?你怎么找鞋套?”

“是,是的。”这对陈奇来说是个新问题,之前从来没人问过他,所以,他不免有些慌乱,但仔细回想了下,当时盥洗室确实开着灯。

“发现尸体的时候,盥洗室的灯是关着的。因为是白天,所以当时没人注意到这点。”杜森饶有兴趣地注视着他,“盥洗室的门是从里面锁上的,如果是这样,那应该除了你之外,没有其他人进过盥洗室,也不会有别人去关灯。你是什么时候关的灯?”

陈奇的心猛烈地跳了一下,但他很快就稳住了自己。

“是我关的灯。就在我准备逃走的时候,我突然想到,如果亮着灯爬出去,灯光可能会让对面的人发现我,所以,我关了灯。”他觉得自己的话很有说服力。

“听听这段。”杜森一本正经地念起手头的文件来,“外面的路灯坏了,从盥洗室窗外翻出来时,我借着窗子里的灯光看了下手表,正好是10点半。我知道那时候,强薇应该已经睡了,她今天喝了酒,她酒量不好,一旦喝了酒,就会一睡到天亮,我希望她醒来的时候,尸体已经被发现了。’”杜森放下手里的文件,眨巴着一对小眼睛看着他,“外面的路灯坏了,你翻出盥洗室的时候,借着窗子里的灯光看了手表。”

陈奇木然地看着他。

“你翻出去的时候,没有关灯。”杜森说。

仔细一想,杜森说的对,除了他以外,是不太可能再有别人有机会去关那盏灯了,但如果他承认自己确实没关过灯,会不会给强薇带来麻烦?

“这个……我忘了。”他只能这么说。

“你确定你行凶的时候,锁上了盥洗室的门?”杜森突然换了问题。

“我确定。”他很肯定地点了点头。

“怎么锁的?”

“那是个圆的门把手,只要中间按下去就可以把门锁上。”那个黄色金属门把手在陈奇脑际晃过。

“圆形门把手?”

“是的。”

杜森笑了笑,忽然又换了问题:“你跟强薇交往多久了?”

“一年。”

“你经常来她家吗?”

“不,那天是第一次。因为我们想结婚,强薇不希望我和她家的人闹得太僵,所以让我去参加生日宴。李继文也同意我参加。其实我一点都不想去,我不想听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恬不知耻地炫耀他对我女朋友做的一切!”陈奇想起这件事,就怒不可遏,尽管李继文已经死了,但他仍有一种再杀他一次的冲动。他想,如果再有一次机会,他会用刀,那样他就可以看见鲜血喷涌而出的场面,那才叫过瘾。用筷子插入咽喉,虽然很有戏剧性,但似乎少了点红色,使整个谋杀缺少了点关键性的元素。

“第一次?新女婿上门?”杜森笑道。

“算了吧。他只不过想再次侮辱我。”他恨恨地回答。女婿!呵,这个词真让人恶心。

“那天晚上,你们共有几个人用餐?”

“6个。我和强薇,她的妈妈,那个老头,还有钟思慧和方智闻。”

“这两个是谁?”

“这些我都说过了。钟思慧和方智闻是我和强薇的同学,我们介绍他们两个认识,现在他们在谈恋爱。方智闻是老头的学生,两人最近走得很近,他想出版老头手里的一本书。”陈奇道。

“钟思慧呢?”

“她认识老头,但应该不熟悉,本来那天她不想去的,但老头一定要方智闻带女朋友去,所以她就勉为其难地答应了。”

“方智闻是否知道李继文对强薇做的事?”

“他不知道,谁会告诉他?我不会。强薇不会,老头就更不会了,他要在外人面前扮演正人君子的角色。方智闻是外人。”陈奇讥讽地一笑。

杜森望着他,小眼睛在眼眶里转了两圈,说道:“我这几天在看你的自白书,写的很美。尤其是,我注意到你把强薇的名字,写成了花名蔷薇。”

果然是这个人要他写的自白书。陈奇觉得自己的脸上有些发烫。

“我只是随便写了写,再说强薇和蔷薇本来读起来就一样。”他低头看着桌面说。

“文笔不错,到底当老师的。”杜森赞赏地点了点头,随后又问,“那天再生日宴会上,你有没有上过厕所?”

“我没有。”见杜森露出吃惊的表情,陈奇解释道,“那老混蛋最喜欢泡在厕所,所以我不想接近那个臭气熏天的地方。”

“你没上过厕所?那就是说,你唯一一次去那间盥洗室,就是去杀人的?”

““对,可以这么说。不过,我之前看到强薇从盟洗室的柜子里拿过鞋套。”

“原来是这样。”杜森自言自语道,接着又问,“再好好想想,你有没有记错?”

“我不会记错。”

“那你有没有注意到,他的身边有一本杂志?”

陈奇摇摇头。

杜森若有所思地低头看着他的卷宗,又喝了口咖啡,最后,他用聊天的口吻对陈奇说:“今天上午我休假刚刚回来,还没去过现场,这样吧,明天下午,我们一起去一次那里,到时候,你可能会想起更多的细节。我也可能再请教你几个问题。”

附录:陈奇自白书(1)

我从来没写过自白书,不知道该怎么写,但既然给了我纸和笔,那就让我从头写起吧。

我叫陈奇,今年27岁,在S市恒风高中当数学老师。

我很喜欢这份与世无争又有假期的工作。学校离家很近,只有10分钟的路程,我每天所做的不过是走出家门到学校上课。如果没有蔷薇,我想我可能会一直在那所学校呆下去,我会成为一个尽职的好老师。

不上课的日子,我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家里。

祖母在世时好交游,常常会约朋友来家里打麻将,家里几乎日日开局,人声鼎沸,嘈杂得很,我不得不寻找自己的消遣方式,于是,我开始谈不冷不热的恋爱,也经常找老同学出来聚会,但自从去年祖母去世后,家里突然冷寂下来,我才发现一个人难得的自在,所以也就懒得出去,只有好友方智闻经常来找我。

方智闻是我的中学同班同学。

1995年,我以全区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入本市最好的一所中学。在那里,方智闻是我唯一的朋友。

我在那所学校呆了6年,成绩一直在年级里遥遥领先,但老师却并不喜欢我,我想这多半是因为,我太过桀骜不驯。我脾气不好,几乎没有朋友,同学中,只有方智闻跟我谈得来。

父母冷战时期,我常跟方智闻呆在一起。方智闻跟我住在同一条巷子,我的家事早由张三李四经由方伯母之口传到他耳朵里,这样倒好,免得我向他解释为何我有空日日听他谈女人,为何我过了午夜回家也从没人责怪我。

“其实我很羡慕你。”方智闻却不止一次这样对我说。方伯母是出名的严母。

方智闻的好处是他不关心别人的事,所以他对我家的事自然也就没什么兴趣了。

那时候,我和方智闻的游戏多半是沿着西园路走到平安寺再转回来。因为两个人都没钱,所以最奢侈的享受也无非是停在小店门口,一人买一罐啤酒对饮,有女生走过,方智闻就会向她的背影吹口哨,偶尔也会有女生主动跟他搭讪,碰到如果他刚领到零用钱就会请对方去溜冰。但当轻佻的女生欣然同意时,他又觉得意兴阑珊,叹息钱花得太冤枉。其实那时候我们两个人是苦中作乐,烦恼至极,方智闻整天担心功课是否能过关,而我则一想到要回去面对父母木然的脸就心惊肉跳。

我和方智闻的学校生涯都不算快乐,尤其是他。他抱怨所有的老师都是方伯母的密探,他在学校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母亲晚餐桌上的话题,因为受到监视,所以他无时无刻不想逃离母亲的视线。对方智闻来说,世上唯一没被他母亲买通的人就是我,因而他最愿意跟我在一起,所以方伯母讨厌我也不是没有道理。

方智闻所有的功课中,历史成绩最好,他那时候最大的理想就是考上F大学历史系,但他的母亲希望他能考酒店管理系,或者经济系,为此,方智闻跟他的母亲大吵了三天,他还不惜以离家出走相威胁,最后方伯母不得不作出了让步。方智闻考上了F大学历史系后,李继文就是他的导师。

“妈的!我终于可以住校了!”方智闻在开学的第一天晚上,从宿舍打电话给我,声音听上去兴奋极了,我记得我还祝贺他终于获得了自由。

他是在我们毕业一年后,开始从事出版行业的。2006年年初,我祖母刚刚过世不久,他就来找我,说他想开一家自己的图书公司。他向我借钱,我当时继承了我祖母留下的一笔遗产,拿20万给他,对我来说不成问题,于是我就给了他。

他做得很出色,今年夏天,已经把那笔钱如数还给了我。

据我所知,他跟李继文的关系一直很好,其实,在我认识强薇之前,我就已经知道方智闻的老师住在我对面了,因为他每次来看我,总会说:“我先去跟老师打声招呼,然后再来看你。你给我备饭,咱们好好聊聊。”

今年4月,我听说他准备出版一本李继文写的历史小说,虽然我那时已经知道了李继文跟强薇的事,我强烈反对好朋友继续把他当偶像,但我也不能把强薇的事和盘托出,所以我对他们的关系只能听之任之,偶尔会说一句,“那老家伙看上去面相不好,很虚伪,你要小心,”但估计他也没听进去。

他跟李继文的出版合同应该是在6月签的。有天晚上大概是九点左右,方智闻突然来到我家,他兴致很高地拉我出去喝酒,我问他为什么那么高兴,他说,他刚刚跟李继文签了合同。当然,我没看过他们的合同,我有什么必要去看那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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